服务分类
  • 工商服务
    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注册相关人事服务
    公司注册
    股份公司注册
    集团公司注册
    内资公司注册
    外资公司注册
    个体户注册
    分公司注册
    有限公司注册
    海外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自贸区公司注册
    公司变更
    内资公司变更
    外资公司变更
    合资公司变更
    公司注销
    内资公司注销
    外资公司注销
    合资公司注销
    注册相关
    内资公司年报
    外资公司年报
    登报国家局核名
    工商年报
    公司注册证件补办
    工商解异常
    提供注册地址
    人事服务
    代开社保
    社保代缴
    落户
  • 财税服务
    税收筹划代理记账审计报告报税服务财务咨询财务外包
    税收筹划
    税务风险诊断
    社保合规诊断
    个人所得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筹划
    企业增值税筹划
    股权转让解决方案
    股东分红解决方案
    商贸行业解决方案
    工程行业解决方案
    金融行业解决方案
    代理记账
    小规模代理记账(内外资)
    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内外资)
    进出口企业代理记账(内外资)
    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审计
    验资报告
    清算审计
    弥补亏损审计
    所得税税前扣除审计
    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
    招投标审计报告
    报税服务
    税控托管
    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税地税报到
    税务解异常
    一般纳税人认定
    网上申报纳税
    财务咨询
    财务咨询(中级财税师)
    财务咨询(CFO)
    财务外包
    账务梳理
    账务外包
    账务框架制度搭建
  • 资质办理
    许可办理
    许可办理
    进出口经营权
    食品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许可
    烟草经营许可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危化品经营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出版物经营许可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办学许可证(教育培训)
    保安服务许可
    再生资源回收备案许可证
  • 知识产权
    商标注册高新认证专利申请体系认证政策申报版权登记
    商标注册
    国际商标注册
    商标担保注册
    商标变更
    商标转让
    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无效宣告
    商标续展
    商标异议
    疑难商标注册
    驰名商标注册
    商标答辩
    商标设计
    商标交易
    商标注销
    高新认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专利申请
    专利年费代缴
    专利变更
    外观专利评估报告
    外观专利无效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申请
    发明专利无效申请
    体系认证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GB/T27925 五星品牌认证
    ISO50430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GB/T27922商品评价体系
    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
    ISO20000信息服务
    ISO27000信息安全管理
    政策申报
    江苏省民营科技型企业
    江苏省软件企业评估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苏州市科技人才专项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贯标
    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项目
    版权登记
    版权补正
    版权变更
    版权转让
    文字作品登记
    汇编类作品登记
  • 其他服务
    建筑资质品牌设计贷款咨询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纠纷处理
    建筑资质
    施工类资质
    设计类资质
    勘察类资质
    承装修饰资质
    房地产开发资质
    压力管道资质
    安全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工程备案
    品牌设计
    LOGO设计
    宣传册设计
    VI设计
    包装设计
    网站搭建
    网络推广
    贷款咨询
    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
    纠纷处理
  • 优惠套餐
    注册公司必备套餐公司变更套餐注册公司送代理记账注册公司送银行开户上海公司注册必备套餐代理记账送商标注销公司套餐高企认定送8个专利申请商标双重保护
    注册公司必备套餐
    注册地址托管 注册公司 全年代账
    公司变更套餐
    注册公司送代理记账
    注册公司送银行开户
    上海公司注册必备套餐
    代理记账送商标
    注销公司套餐
    高企认定送8个专利申请
    商标双重保护
服务热线 :
400-8775-337
189-1553-6198

六种形式的股东,取得分红,税负完全不一样!

3
发表时间:2021-06-04 09:22

作为股东可以得到分红,但在分红的时候需要缴纳一些税费,那么怎么合理避税呢?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六种形式的股东取得分红需要缴纳的税。

股东1.jpg

01

情形一:境内法人股东

甲公司是乙公司100%直接控股股东,2019年取得从乙公司的分红1000万元,这种股东取得的分红免征分红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

1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02

情形二:境外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甲属于新加坡国籍人士,也是外资企业乙公司的股东,2019年取得从乙公司的分红1000万元,暂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提醒1:不要简单的认为我中国籍身份更换一下国籍,就可以享受外籍股东免征个税的优惠。

提醒2:分红的企业是外资企业,而且外资占比必须超过25%以上,用海外的钱投资回境内,这样的企业才是外商投资企业。

参考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 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者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5)64号),中国公民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后回国投资举办企业,参照执行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中国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前在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03

情形三:境内新三板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甲是某挂牌公司乙公司(新三板)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2019年取得从乙公司的分红1000万元,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2019年第78号公告《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现就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04

情形四:境内自然人股东

王总目前属于中国国籍人士,担任某企业股东,2019年度分红1亿元,请问应代扣分红所得的个税是多少?

答复:应代扣个税=1亿元*20%=2000万元

参考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20%。

2 (国税函[1997]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05
情形五:个独或者合伙企业股东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06

情形六:境外公司股东

外资企业给境外的投资企业分配股息和红利是要代扣代缴20%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10%,有双边税收协定的适用协定税率。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若投资方所在国(或地区)与我国签订的相关税收协定中适用低于10%税率的,按协定低税率计征

苏州燕之信财税不仅有注册公司的业务,还有财务报税,代理记账,资质办理,工商疑难处理等业务,想要了解更多,可以关注燕之信公众号。

小程序结尾3.0.jpg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