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税收违法行为会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如何补救?5
发表时间:2021-03-01 09:59 近期有部分新创业的企业老板因为公司偷税了几个月,认为自己公司要进入“税收黑名单”了,特别烦恼?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如果真的进入税收黑名单限制创业的各种行为,对于创业一切都很不利,但是这个并非是进入“失信人”名单,税收黑名单并非所有偷税的企业会被拉黑的,进入黑名单也是要有一定的条件,由税务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形成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税收征管整体效能。 符合以下9项税收违法行为中的一项,将会被列入税收黑名单: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8.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企业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后,如何补救? 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只将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案件信息已经向社会公布后,当事人符合前款规定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